题 目:德国古典哲学视域下马克思辩证法的理论实质
主讲人:叔贵峰 博士
时 间:2012年11月5日 15:00—17:00
地 点:崇山校区 博远楼 401
提 纲:
一、德国古典哲学中的辩证法理论
1、辩证法的发展历程
(1)康德哲学中的理性的幻像
(2)费希特的“绝对自我”的主体辩证法
(3)谢林的“绝对同一”主客体辩证法
(4)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辩证法。
2、德国古典哲学辩证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思维和存在的统一问题
(2)自由和必然的统一问题
3、黑格尔辩证法的四个基本组成要素
(1)自我设定的辩证原点;
(2)矛盾双方的辩证对立面;
(3)相互限制的辩证运动的方式;
(4)丰富自身的辩证终极指向。
4、德国古典哲学辩证法两个基本特征
(1)能动性
(2)创造性
二、马克思辩证法与德国古典哲学辩证法之间的传承关系
1、马克思文本之中的辩证法理论
(1)博士论文:直接运用的是鲍威尔的“自我意识”辩证法
(2)《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直接运用的是费尔巴哈的异化理论
(3)《德意志意识形态》:独立运用辩证法探索历史规律
(4)《资本论》:运用辩证法创立资本论的理论体系
(5)理论品格:批判精神和否定精神
2、马克思的辩证法沿袭了德国古典哲学辩证法的构成要素
(1)自我设定的辩证原点:物质生产方式
(2)矛盾双方的辩证对立面: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3)相互限制的辩证运动的方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
(4)丰富自身的辩证终极指向:共产主义联合体
3、马克思的辩证法与德国古典哲学辩证法解决同样问题,只是解决的方式不同。
三、 马克思辩证法理论变革的方式
1、 辩证法存在领域的变革:从认识领域到实践领域
2、辩证法批判指向的变革:从宗教批判到社会批判
3、辩证法说明原则的变革:从唯心主义到唯物主义
四、 马克思辩证法理论变革的实质
1、在思维方式上超越辩证法的可能性条件
2、“变革”实际上完成的是辩证法在实践领域的应用
3、马克思辩证法的实质是思维方式和说明原则
五、重新理解马克思辩证法理论实质的意义
1、对于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再认识
2、对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再认识
(1)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用“反映论”理解辩证法
(2)教科书“唯物辩证法”:用“经验”和“常识”去理解辩证法
3、当前辩证法在我国的理论任务应该是破解知性思维的统治
参考文献:
1、 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商务印书馆,1978版。
2、 费希特:《全部常识学的基础商务印书馆,1878年版。
3、 谢林:《先验唯心主义体系》,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
4、 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5、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