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精神,结合校历和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清明节放假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清明节从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 4月5日(星期日)清明节当天放假,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补休。4月6日(星期一)当天课程停授,任课教师可参阅教务处有关通知自行调整课程进度。
2.放假期间通勤车按周日的路线运行,即:
崇山校区:07:45 由蕙星楼前统一发车至博文楼前
16:20 由蕙星楼前统一发车至博文楼前
蒲河校区:08:30 由博文楼前统一发车至蕙星楼前
17:10 由博文楼前统一发车至蕙星楼前
3.清明节当天(4月5日)扫墓车辆安排如下:崇山校区机关楼前,8:00发车,11:00返回;分别前往回龙岗和文官屯,请各位乘车的教职工依照车前指示牌选择乘车。
4.各单位要做好安全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各项责任制。各学院应掌握假期学生去向,并加强对师生出行的安全教育,确保师生假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卫处要做好防火、防盗排查;后勤发展集团要加强食堂食品安全与卫生检查。
5.放假期间,校内各单位应按照学校规定做好值班和信息上报工作,各单位负责人保证联络方式畅通。请各单位将假期值班表于2015年4月2日前报党政办公室。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