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教发[2011]10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2]2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辽宁省第二批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的通知 》(辽教办发[2012]281号)精神,教育厅厅决定开展2012年辽宁省第二批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分级建设”的总体原则,遴选出了169个课程选题(见附件1)。各教学单位可结合自身课程建设实际,在169个选题范围内推荐2012年第二批精品资源共享课。其中,带“*”标识的选题为我省2003—2010年国家级精品课题目,原则上要求由国家级精品课负责人及课程建设团队负责转型升级。
二、推荐条件
推荐2012年辽宁省第二批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课程,须是能够反映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科技发展成果,课程质量高,教学效果好,得到广大教师和专家的好评,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能够根据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求,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课程资源建设和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改革,完成以教师为服务对象到以高校学生与教师为服务对象并兼顾社会学习者的转变;课程资源系统完整,丰富多样,特色鲜明,实用性强,适合网络公开传播共享;课程建设机制科学合理,能够保证课程高效使用和可持续建设与更新。
1.课程负责人及建设团队
课程负责人应为本学科(专业)的专家,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原则上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课程建设团队要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年龄、职称、常识等结构合理。
2.课程资源
申报课程须依照《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另行印发)提交课程基本资源和拓展资源。课程基本资源须系统、完整,能系统反映本课程教学理念、教学思想、教学设计、课程资源配置和应用,充分反映课程改革成果,展现课程团队教学风采。课程拓展资源能充分反映本课程教学特点、建设优势和特色,具有通用性、易用性、交互性、科学性和可扩展性。提交的所有课程资源须符合《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另行印发)。
3.常识产权及管理
教师按照学校教学任务而申报的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属于职务作品。凡申报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课程资源必须具有清晰的常识产权,不存在侵犯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常识产权等问题。高校和建设团队在享有“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称号及经费补贴的同时,应根据有关协议独家许可省级精品开放课程共享系统单位通过互联网免费传播课程资源,并拒绝任何单位及个人以“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名义商业使用。
三、申报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于11月4日(周日)前将《2012年辽宁省第二批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课程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9601716@qq.com。
2.11月12日前,将《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附件3,一式四份)、课程的全部资源及20分钟左右的课堂教学录像报送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不予受理。(因教育厅11月8日-20日网上录入,故时间不能拖延。)
3.请各单位从“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网”(http://www.upln.cn)的“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课程制作工具,完成课程资源的前期制作。
联系人:唐晶、李姝霖;电话:62202259。
附件:
1.辽宁省第二批精品资源共享课选题名单
2.2012年辽宁省第二批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课程信息表
3.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
教务处
201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