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的规定,结合校历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课程安排调整说明如下,望各教学单位及时做好相应调整。
具体说明如下:
1. 9月15日(星期六)上10月4日(星期四)的课程;
2. 9月16日(星期日)上10月5日(星期五)的课程;
3. 原定9月15 日(星期六)、9月16日(星期日)的课程停授,在机动周补课,任课教师应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4. 9月28日——10月7日,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本科课程暂停,顺延至机动周补课。
2012级自9月15日开始上课。
教务处
2012年9月14日